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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卫发〔2009〕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9〕19号)。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9〕19号),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进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健康无锡建设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号)要求,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相关监管职能,认真排查职业病高发行业和企业,围绕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重点职业危害接触人群、重点职业危害行业企业,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覆盖率,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江苏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苏卫监督〔2008〕8号)等文件规定,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审查、验收等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关制度等情况,职业人群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的分类监管,加快建立起职业病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三、大力推进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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