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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全面清理,妥善处理已有的土地登记资料。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历年来形成的土地登记资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化解土地权属纠纷隐患。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有证无地”或者“有证无档”等情形的,要认真进行清理,统一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注销原土地登记,杜绝出现重复登记现象,对发现的错误登记,应及时办理更正登记。

  九、简化手续,提高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效率。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图件和权属资料,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对于下列情形,可以直接根据当事人提交资料登记发证,不需重新指界:土地权利已经登记且权属界址没有发生变化的;当事人提交的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中已经明确土地权属界址的;相邻宗地已经登记发证的;原来宗地边界已经经过指认,边界至今无变化的等。要简化土地确权和登记手续,必要时可参照土地总登记程序,加快工作进程。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土地登记的效率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全解析数字测量的方法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并积极推进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条件暂不成熟的地方,可采取钢尺丈量的方法,形成村庄地籍导图和宗地图进行登记发证。也可将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等事务性工作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承担。

  十、加强管理,规范汇交集体土地登记资料。要做好农村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乡镇国土所完成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必须统一收归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籍档案,纳入国土资源档案一并管理,各乡镇国土所可留存一套复印件,以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土地登记发证软件,实行土地登记远程报批和公开查询,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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