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6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6]494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南京地区(在宁高校、省属单位及计划单列单位除外)2007年度省高技术研究(医药部分)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范围,创新性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且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无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4、凡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限制申报期限内,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格式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std.gov.cn),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正副本须标明。审查意见表单独报送。
2、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并报数据库软盘两张(申报数据库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软件下载事宜由省科技厅网管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5-83610678。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期为2007年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信息表、项目任务书,备齐相关附件;
2、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后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成贤街118号)。
3、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按省厅限项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