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由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属于《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的范围。
2、除提交本申报通知第三条明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2007年度出口产品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一式二份;
3、凡产品由外贸公司出口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其他事项
1、为了解申报产品的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县(区、市)科技局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上报省辖市科技局。省辖市科技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2、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请有关部门对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及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为集中受理期,2007年第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2月28日。省科技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原则上一年认定四批高新技术产品。
3、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软盘以省辖市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4、各市科技局请到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jstd.gov.cn)查阅《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网址: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平台网http://ctpep.chinatorch.gov.cn/productmulu.asp)、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及参考目录,并自行下载2007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软件和认定申请表,上报省科技厅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须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省科技厅不再统一印发申报表。各市(县)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过程中,对申报软件和申请表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