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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科高(2007)13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组织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30家左右。省四部门经协商,现将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省辖市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势,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首批创新型企业将采取预筛选方式推荐上报,各省辖市及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名额请见附件1。
  2、申报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编制《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3),经省辖市科技局或国资委等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5月15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由省国资委会同省科技厅等单位确定。
  3、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倪菡忆(025-83367509)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 成洪才(025-83393536)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赵克忠(025-83536240)
  省工商联经济处 郑鸿(025-83236736)

  附件1、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
  附件3、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部门/省辖市

名额

1

省国资委

8

2

南京市

5

3

无锡国家级创新试点城市

江阴国家级创新示范城市

10

5

4

徐州市

3

5

常州市

5

6

苏州市

昆山国家级创新示范城市

5

5

7

南通市

4

8

连云港市

3

9

淮安市

3

10

盐城市

3

11

扬州市

4

12

镇江市

4

13

泰州国家级创新试点城市

10

14

宿迁市

3

合 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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