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十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9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十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7] 155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将开展江苏省第十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我局负责南京地区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两个密集型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已经省科技厅认定并通过复核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规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发和生产,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范围、且符合《目录》对产品的界定条件描述。2006年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30%以上;
3、建有专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4、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该表);
2、创建“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及说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特征的资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200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环保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材料、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专利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如实填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准备好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软盘(2张);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后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