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更好地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市经委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分析,决定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行政审批部分权限,即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由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压缩办结时限。其中,列入联合审批事项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当日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压缩5天至10天的办结时限。
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2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企业上门审批,市经委职能处室自接到企业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到企业当场受理,按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