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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豆制品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14.其他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包括主食类,冲调类。
  主食类包括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
  冲调类包括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15.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16.薯类食品
  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17.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18.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19.其他酒
  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有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有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20.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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