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豆制品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市稽查分局、市质检院:
为贯彻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7]644号)和南京市质监、商贸、工商、卫生、教育、建工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豆制品、糕点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无证查处的通告》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豆制品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决定四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
各区县局对照《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试行)》(宁质技监食字[2007]231号),对本辖区已签订承诺书的豆制品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收回承诺书,逾期不改的,按无证查处。
对新增的豆制品小作坊,证照齐全的,对照基本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和考核。符合条件的签订承诺书,限制销售;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按无证查处。
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豆制品加工单位,移送相关部门,并抄送政府建议予以取缔。
上述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完成并及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
二、限制小作坊销售
允许暂时存在的小作坊,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所在镇(街道)行政区域,不得进入商场、宾馆、学校、超市等场所销售,否则按无证查处。此项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开展执法检查
市局及区县局两级分别联合同级各相关环节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应包括豆制品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无证行为,涉及其他产品无证的也一并依法处罚。除联合检查外,我局系统应重点针对无证生产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四、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按省局部署,由市局监督处安排市质检院对豆制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五、其他要求
(一)此次豆制品专项整治是对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也是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为民办实事的体现。各单位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并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并启动应急预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