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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商贸局关于在全市农贸市场开展计量诚信建设和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商贸局关于在全市农贸市场开展计量诚信建设和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活动的通知


各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县局,各区(县)商务局,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各集贸市场: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推进计量诚信建设的部署,为提高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商品安全质量管理和文明规范建设水平,巩固我市集贸市场近年来计量诚信、文明规范市场建设成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贸局研究决定,在我市集贸市场开展创建“计量诚信,建设创新,服务规范”集贸市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贸市场计量诚信活动以服务社会和谐、百姓安康、诚信守实为目标,市质监局、商贸局成立推进小组,制定服务方案,组织培育推进。创建活动9月底前完成,将对涌现出的“计量诚信,建设创新,服务规范”集贸市场进行表彰。
  二、各区县质监、商贸局应及时向区县政府汇报,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市场申报和创建工作(活动方案和集贸市场创建评审报告另行通知)。对辖区内创建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向市质监、商贸局提交《南京市计量诚信集贸市场申报表》(附件1)。市和区县质监、商贸局应加强合作,定期到现场检查、协调、服务。
  三、创建计量诚信集贸市场应实现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计量投诉处理、处置机制。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计量诚信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年不发生计量和质量安全重大问题,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交易,做到计量准确、公平交易。
  (三)计量器具检定率100%,公平秤设置率100%。
  (四)新建市场应按照《南京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计量器具实现 “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的管理要求,并向质监等部门申报备案。
  (五)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应在95%以上。
  (六)对鲜活水产品和家禽规范秤重行为,做到净重秤量。
  (七)定期对市场主办者及计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育、教育,计量检定人员作到持证上岗。
  四、市质监系统继续组织对全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服务,确保“百场万秤”计量准确。城区检定率100%,郊县检定率98%以上,公平秤设置率100%。各区县质监局应加强检查,对发现存在故意拆封作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计量器具应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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