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高校院所,区(县)质监分局: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08】44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引导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标准化活动,掌控技术标准话语权,塑造核心竞争力。现就我市组织申报技术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申报
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是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抢占技术和市场先机,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组织和参加申报,确保我市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参与申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申报成功率
组织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全面掌握重点企业名单,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申报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全国行业性组织和上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沟通,争取得到认可和支持。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避免重复申报。国家已有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不得重新申报,已有的专委会(包括已批准筹建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名单可从国标委网站(www.sac.gov.cn首页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栏目)下载。
(二)工作领域无交叉重叠。新申报专委会的工作领域不能与已有专委会出现交叉重叠;申报的SC、WG的工作领域要保证在所属TC的工作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条件、申报重点领域和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请单位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盖章)及其电子版汇总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吴凤祥,联系电话:025-83630636,e-mail:wufx@njzj.gov.com。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08】4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