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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招考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2008年我省高等学校继续开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收高职新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高职单招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5日(双休日照常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含招考中心,下同)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也可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有效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报名;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高招办报名。考生填涂表(卡)的办法参照《福建招生资讯·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手册》,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考生报名卡使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填(涂)时,除“选考语种”、“音乐、美术类考生是否参加全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等栏目外,其余栏目都必须认真填(涂)。在填(涂)“报考科类”栏目时,考生须按高职单招的十三个专业类别(见附件)选报其中一类。高职单招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报名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考。高职单招考生号的第九~十位为“专业类别码”,县(市、区)高招办应确保考生号编排的准确无误。有关中职学校及各县(市、区)高招办应切实做好本校或本地考生的招生考试宣传、咨询工作。

  三、政审、体检及考生报考材料管理

  高职单招考生的政审、体检办法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应届中职毕业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往届中职毕业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工作单位富责。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资料管理办法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具体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统一采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料袋,袋面须注明“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资料包括:报名表及应届毕业生学校学历证明、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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