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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与审核2007级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与审核2007级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07〕3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为做好今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及“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的报送与审核工作,健全完善并推动中职学校全面开展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制高职新生学籍审核工作。各有关中职学校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将2007级“五年制高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含后期补招)通过“学籍与学分制”平台(http://www.fjedu.gov.cn:83/)传送完毕(具体传送方法详见闽教办职成〔2006〕20号)。传送完毕请电话告知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杨尊东,电话:87856493),以便确定具体审核时间。审核时有关中职学校须携带各地市中招办的正式录取花名册原件,后期补招的学生还须附上补招申请及中考成绩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闽教职成〔2006〕41号)。我厅将于12月30日前审核完毕,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转告所属有关中职学校。

  二、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报备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闽教职成〔2007〕21号)要求,省属中职学校从2007级开始,所有春季和秋季后期自主补招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凭学生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各校要将所有新生(含正式录取和自主招收)统一制成一份录取花名册(见附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必须存档以备抽查。学校报备的录取花名册信息必须确保与上传到“学籍与学分制”平台的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主要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初高中毕业证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一致。如无特殊原因,备案后的新生入学信息原则上不再修改,省教育厅将直接依此进行毕业证书验印。

  三、其它事项。各设区市、省属中职学校及有关高职院校必须在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2007级新生和2005、2006级学生入学基本信息上传到“学籍与学分制”平台的工作,不得延误。各市职成处(科)、省属中职学校及有关高职院校必须确定一名专职学籍管理负责人,并在11月20日之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见附表)(电话、传真:0591-87856493)。在使用电子学籍管理平台系统过程中,如出现技术问题请直接与浙大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吴敏宪联系(电话:13799364266)。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index.aspx)“政务中心:职成处”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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