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
(闽教综〔2007〕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7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并撤销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下分别设立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我厅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工作,审定我厅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研究决定处理与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鞠维强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施祖美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杨 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尉 纬 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肖 铮 办公室主任
陈 晃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邹 毅 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林 寅 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能建 人事处处长
王国才 财务处处长
李天奇 基础教育处处长
练晓荣 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达辉 高校学生处处长
鲁同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林冬青 信息中心副主任
二、依法行政办公室
1、依法行政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厅党组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清理、修改、制定有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制订推进教育厅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我厅依法行政的申诉、复议和诉讼工作;依法行政咨询工作,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承担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和教育厅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