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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科条[2007]178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统计局: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是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支撑。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不断加强我省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我省科技服务业工作现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完善我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培育我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和知名服务品牌,为“十一五”期间实现我省科技服务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要求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具体包括:
  (一)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企业性研发机构等。
  (二)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推广机构等。
  (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与科技招投标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相关机构及担保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科技培训机构等。
  (四)其他相关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技术监督机构等。
  三、调查报表
  2006年度科技服务业调查共设置一张单位基本情况表、两张财务表和一张科技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财务表分别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单位基层报表由各基层单位填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情况、所属种类、机构性质、人员结构、资产及财务状况、服务情况等。
  四、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2006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科技厅科技机构与条件处归口管理,省统计局提供技术指导,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统计中心具体实施(包括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等)。
  (二)调查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调查、逐级向上负责的方式实施,各省辖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组织协调被调查机构积极配合、参与科技服务业统计的调查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各省辖市科技局要有组织的培训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使他们能理解和掌握本次调查的具体要求,保证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数据,对应报未报的被调查机构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情况。
  五、报送要求
  (一)报告期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2007年新设立的符合统计范畴的科技服务机构,此次可不填报数据,但今后须列入统计范围。)
  (二)报送时间
  2006年科技服务业调查报表和数据由各省辖市科技局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6月25日: 无锡 淮安
  6月26日: 苏州 徐州 盐城
  6月27日: 常州 镇江 宿迁
  6月28日: 南通 泰州 连云港
  6月29日: 南京 扬州
  验收地点:江苏科技大厦
  (三)填报要求:
  1、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5、报表中“营业收入”等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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