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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组织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下达立项计划;
  (三)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管理;
  (四)向省科技厅上报全市技术开发项目认定备案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办理技术开发费抵扣手续;
  (三)进行年度汇总统计。
  第二十五条 申报企业须账证齐全、资料完整,对技术开发项目设专账管理,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立项备案确认的企业,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消其立项备案确认、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和其他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立项备案确认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人为设置各种障碍,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任何费用或谋取好处,一经发现,根据情况相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京市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表
  附件2: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
  附件3: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结题表

  附件1
  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表
  编 号: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企业名称

 

传 真

 

企业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 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号

 

项目类型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试验发展

预期成

果形式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 ○其他

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技术 ○新材料技术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其它技术

农业:○动植物育种技术 ○病虫害防治技术 ○农作物栽培技术 ○农产品加工技术 ○畜禽、水产品养殖技术 ○林业技术 ○其它技术

社会发展:○医药卫生技术 ○环境保护技术 ○减灾、防灾技术 ○资源技术 ○社会事业技术 ○其它技术

预期

收益

经济

效益

(万元)

年新增产值

年销售收入

年创

利润

年创

税收

年创汇(万美元)

备 注

 

 

 

 

 

 

社会

效益

○科技进步 ○教育 ○管理决策 ○自然资源保护

○环保 ○改善劳动条件 ○医疗卫生 ○国防 ○公共安全 ○人民生活 ○其他

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万元)

总经费

国家、省拨款

市拨款

银行贷款

单位自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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