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下达立项计划;
(三)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管理;
(四)向省科技厅上报全市技术开发项目认定备案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办理技术开发费抵扣手续;
(三)进行年度汇总统计。
第二十五条 申报企业须账证齐全、资料完整,对技术开发项目设专账管理,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立项备案确认的企业,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消其立项备案确认、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和其他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立项备案确认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人为设置各种障碍,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任何费用或谋取好处,一经发现,根据情况相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京市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表
附件2: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
附件3: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结题表
附件1
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表
编 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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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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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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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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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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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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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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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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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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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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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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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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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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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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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试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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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
果形式
|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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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高新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技术 ○新材料技术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其它技术
农业:○动植物育种技术 ○病虫害防治技术 ○农作物栽培技术 ○农产品加工技术 ○畜禽、水产品养殖技术 ○林业技术 ○其它技术
社会发展:○医药卫生技术 ○环境保护技术 ○减灾、防灾技术 ○资源技术 ○社会事业技术 ○其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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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
收益
| 经济
效益
(万元)
| 年新增产值
| 年销售收入
| 年创
利润
| 年创
税收
| 年创汇(万美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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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科技进步 ○教育 ○管理决策 ○自然资源保护
○环保 ○改善劳动条件 ○医疗卫生 ○国防 ○公共安全 ○人民生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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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万元)
| 总经费
| 国家、省拨款
| 市拨款
| 银行贷款
| 单位自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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