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环保材料和先进剂型加工技术,研制开发速效、专用、耐储存的新型农药制剂,以及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生物农药新产品。
(2)兽药(代码5220)
采用生物技术,开发新型高效基因工程疫苗、安全高效的动物免疫增强剂、生物抗菌剂等新型兽药制剂,建立高效生产工艺。
(3)新型调节剂、添加剂(代码5230)
新型、环保肥料与植物生长调节剂研制及开发;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关键技术。
三、申报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产权清晰,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具备健全、严格企业管理模式;
4、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5、优先支持已经承担过国家、省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6、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7、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其他申报项目要求实施后应形成知识产权;
8、已承担往年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而未结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9、属4240、4330、4340代码的项目,只限于郊县科技企业申报;
1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医药项目不超过3年;
11、申报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12、《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报《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附件2),形成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软盘),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200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07年5月份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中今年新创办企业还须提供验资报告;
(5)其他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均为复印件);
(6)医药生产企业需提供GMP证书,农药需提供企业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药企业定点核准公告证明或相关资质证明,兽药生产企业需提供GMP证书及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