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软件产业集群(03)
1、节能、环保类管理软件及电力自动化软件(发电、输电、配电管理软件)
2、现代通信及管理软件(3G特色业务及平台、移动设备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信息过滤软件、应急通信软件和指挥系统)
3、教育管理及娱乐软件(多媒体教育/教学软件、游戏与动漫软件、网络游戏防沉迷软件)
4、基础办公及安全管理软件(Linux操作系统、办公套件、网络信任、病毒与攻击防范、安全存储、灾难恢复与容灾备份系统、煤矿安全生产与管理软件)
5、消费类IC设计及软件(卫星定位与导航芯片及软件、数字音视频芯片及软件、数字医疗产品及软件、生物识别核心软件)
上述内容申报对象为实施自主研发及产业化的软件生产企业。
(四)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04)
1、数字整机与设备专用芯片
2、信息安全专用芯片
3、平板显示和LED背光源用控制、驱动芯片
4、高技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5、符合欧盟“两指令”和我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节能、环保型关键材料、元器件及产品
上述内容申报对象为实施自主研发及产业化的集成电路、光电类生产企业。
(五)公共服务工具与平台(05)
省级以上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对象为承担通用型、标准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的单位,且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和运营、服务对象须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其他类项目(06)
1、软件国际化领军人才创业资助项目
申报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2004年起从国外引进或从省外引进国际化软件业人才(服务合同期在三年以上)、已在引进企业主持重大软件项目,并已成为本产业高端技术研发的核心人物,或已在软件产业化、软件出口与外包领域发挥关键作用的人物。
2、风险投资联动支持项目
申报对象为:重大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的承担企业,已接受风险投资机构或软件和集成电路类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补助
1、对重点软件产业集群、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光电产业等项目中的一般企业(上年主要产品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根据所报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以及产业化前景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2、对经国家或省信息主管部门认可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专业化园区(示范基地)给予补助,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3、对获得社会风险资本投资的重大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根据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对项目的评价和投资计划,省专项经费对其按风险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支持。
(二)奖励
对当年通过CMM/CMMI认证(含升级),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从今年起,奖励标准将适当提高,具体标准为:CMM/CMMI 2级30万元,3级40万元,4级60万元,5级70万元。对于已按原标准获得奖励的企业,提高标准部分在升级时按新标准补足,未升级的不予补足。
(三)以奖代补
1、对软件产品出口、承接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的项目,按银行结汇数和企业出口量或外包增长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2、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平台项目,主要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对实训平台建设的投入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培训的公共性费用等实行“以奖代补”。
3、对产业与信息化联动项目,按照申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及增长情况对所申报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4、对重点软件产业集群、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光电产业项目中的规模化企业,上年此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应在2亿元以上,且较前年有一定幅度增长。该类项目实施“以奖代补”。
5、对软件国际化领军人才来我省创业,创建我省软件出口或软件外包品牌,对品牌产品销售及年度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以奖代补”。其中“以奖代补”金额的10%用于对领军人才的直接奖励,其余专项用于资助领军人才在企业主持的重大软件项目。
以上实施“以奖代补”支持方式的项目,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实行分档奖励并确定补助限额。
四、项目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