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成[2007]32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宗旨,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激励全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建功立业。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获得成功应用,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全部采用网上评审。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应附件。其软件可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jstd.gov.cn)上自行下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