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受理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等6家单位继续授权(第二批)的申请的通知
(湘质监认函〔2008〕4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审查认可(授权)》(以下简称《授权程序》)的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申请,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公正、动态管理”原则,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受理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等6家单位继续授权(第二批)的申请(详见附件)。
请上述单位要按照《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授权程序》的规定,完成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考核,方可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附件:继续授权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继续授权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同意受理继续授权的申请认定项目 |
1 | 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 | 1、机动车;2、机动车零部件;3、农用运输车;4、机动车性能参数。 |
2 | 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1、机动车 ;2、机动车零部件 ;3、机动车性能参数. |
3 | 湖南省电瓷产品质量监督授权站 | 1、高压电瓷产品。 |
4 | 湖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 1、电子产品整机;2、电子元器件;3、计算机网络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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