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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在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设立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点的批复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在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设立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点的批复
(宁交法〔2006〕16号)


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南京市公路路政支队):
  你处《关于在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设立治超检测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现答复如下:
  1、同意在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北侧50米自南向北方向设立固定式治超检测点。
  2、该检测点执法主体为南京市交通局,由市治超办对该点治超工作施行统一指导和管理,市公路路政支队负责具体查处工作,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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