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问题的批复
(宁交法〔2007〕8号)
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你处《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宁驾培[2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运驾[2007]164号)执行。
二、你处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应加强协调,今后调整从业人员管理考试发证的有关事项应由两处共同商定。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的具体分工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