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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系统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是交通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执法实践中经常运用到的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以执法队伍中的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考试的方式,强化一线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专业素质。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社会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要把交通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普法的重点,引导和规范全行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构建交通诚信行业,促进交通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夯实普法基础,做好普法中期迎查准备
  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台帐的管理,结合各项活动的开展,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评比年,各单位应根据上级部署,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等迎查准备工作。以此次检查评比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台帐管理工作的水平,做到计划周密、实施到位、记录及时、内容翔实、分类合理、形式多样、责任明确。
  四、严格量化考核,确保实现交通普法目标
  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法量化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倡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继续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3次,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到中心组学法有记录,个人学法有心得笔记,法制培训有计划,法制宣传教育有考核。确保领导干部全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机关公务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各企、事业单位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尤其要坚持不懈地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知识更新培训的力度,使交通执法人员能够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法律至上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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