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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港口条例》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2、《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口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江苏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我局拟定宣贯方案如下:
  一、宣贯工作组织领导
  市港口管理局成立《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宣贯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贯的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庞顺根 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娄学全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张小琴 局长助理
  成 员:
  李东庆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晖 港口管理处处长
  慎健骅 组织人事处处长
  洪 伟 财务征收处处长
  王燕萍 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马丛宽 航运管理处处长
  《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李东庆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晖 港口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
  慎健骅 组织人事处处长
  洪 伟 财务征收处处长
  王燕萍 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马丛宽 航运管理处处长
  王瑞明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李佃双 港口管理处副处长
  骆 梅 航运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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