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2、《
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口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
江苏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我局拟定宣贯方案如下:
一、宣贯工作组织领导
市港口管理局成立
《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条例》宣贯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贯的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庞顺根 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娄学全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张小琴 局长助理
成 员:
李东庆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晖 港口管理处处长
慎健骅 组织人事处处长
洪 伟 财务征收处处长
王燕萍 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马丛宽 航运管理处处长
《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李东庆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晖 港口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
慎健骅 组织人事处处长
洪 伟 财务征收处处长
王燕萍 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马丛宽 航运管理处处长
王瑞明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李佃双 港口管理处副处长
骆 梅 航运管理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