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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港口条例》的通知

  二、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把《条例》宣贯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宣传到位,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要多渠道、多途径和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活动,要把《条例》放入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示。要设置宣传专栏,将《条例》政策解读、省人大和省交通厅领导讲话一并列入专栏内容之中,以方便社会对《条例》的准确理解。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媒体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
  (二)户外宣传。要到南京港等港口经营企业所在地开展大型宣贯活动,要悬挂和张贴宣传《条例》的标语和口号。要主动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条例》宣传活动。
  (三)网站宣传。充分运用南京交通网的网络宣传优势,全方位的准确地宣传《条例》的精神和各项制度设置的意义,使更多的人了解《条例》,关注南京港的发展,依法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三、抓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更新观念、调整思路、采取有效的措施真正将《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港口调研工作,本着“一城一港”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港口管理体制。要以此为契机,对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对各港口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港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港口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坚持依法治港,努力提高港口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市港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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