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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5、关心爱护教师,调动教书育人积极性。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重视教师、关心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认真落实和提高教师待遇,尤其要关注和保障农村教师的切身利益,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要重视教师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依法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要把师德建设与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倾听教师呼声,反映教师疾苦,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6、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师德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探索制定教师职业规范与考核制度,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制定出台教师行为准则,明确新时期教师道德规范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也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考核,把师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学校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指标;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加大对师德监管力度。

  三、“师德建设年”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订“师德建设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要在认真组织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师德建设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并通过组织师德建设创新案例评选和展示等活动,切实提高师德建设的成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师德建设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在“师德建设年”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要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投身“师德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将“师德建设年”活动与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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