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安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第三批项目县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闽财教〔2007〕2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制定2006、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6〕19号)精神,各有关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上报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经审核,确定福州连江县等17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实施工程项目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在核实农村学校数的基础上,对第三批建设项目县(市、区)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予以核定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第三批17个项目县(市、区)核定下达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930.9万元,具体的分县(市、区)补助额度见附件1。其中:省发改委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闽发改投资〔2007〕432号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下列支);省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930.9万元。
二、工程建设资金除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配套投入。各地要保证工程资金中师资培训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此外,各项目县(市、区)政府应负责落实工程管理经费和设备维护、更新经费,建立起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各级工程专项资金要通过各项目县(市、区)危改专户统一管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工程建设资金要按照工程招标采购实施办法(闽教基〔2006〕21号)有关要求,直接由专户拨付至有关供应商。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清偿中小学建设欠债或挪作他用。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均由省财政拨入省危改专户,由省再下拨到各市、县(区)危改专户,资金补助文件另行下达。
四、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改和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等,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