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十二条 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第十三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4、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不能免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第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加考课程,除另有规定外,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免考。
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获得国家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①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课程;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四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②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2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获得PETS一3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或(6957)“计算机基础与语言”课程。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