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7〕15号)
有关高校、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省高等教育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促进我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制度化、学历证书管理的规范化,现将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进一步充实人力、物力,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把关。
二、各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录取资料库,指定专人对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注册规定的毕业生不得上报注册,违者我厅将追究违反规定上报毕业生数据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图象校对工作,组织毕业生做好网上核对个人电子照片(含网上有关数据)并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网上核对工作,确保学历证书网上电子照片的准确。
四、 审核及电子注册时间
各高校(培养单位)应按我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组织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上报工作,于5月10日前将2007届预计毕业生数据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届时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院校上报的数据进行预审,并于6月10日前把预审通过的电子注册数据返还各院校;各院校要对返还的数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对、整理,并于7月10日前将确认的2007届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我厅将于8月5日前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备案、并上报教育部注册。
为不影响我省绝大部分院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正常进度,保证毕业生信息及时上网,方便就业用人单位查询,各有关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光盘并附上相关的说明文件。凡逾期未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的院校,一律待10月中旬补报。延误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上网时间,其责任由学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