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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泡椒产品产销对接补贴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泡椒产品产销对接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经销商:
  为解决我省近期泡椒产品出现的滞销问题,根据2月3日商务部在琼海市召开的海南椒类蔬菜产销对接会精神,鼓励经销商积极收购海南泡椒产品,扩大海南泡椒的销售,拟对泡椒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原则
  按特定产品、特定时段和特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凡参加2月3日海南椒类蔬菜产销对接会签约的经销商并于2月4日至2月18日收购海南泡椒销往海南省外的,可提供规定的凭证申请运费补贴,海南省商务厅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 申请补贴须提供的凭证
  凡申请补贴的经销商须每车或集装箱提供以下凭证:
  (一) 产地收购凭证(农民合作社或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收购付款凭证等);
  (二) 运输及过海轮渡凭证(运费票据、车辆过海费用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等);
  (三) 销地市场证明(购销合同、进入市场收费凭证、销售凭证等)。
  请各经销商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相关凭证及附表填写后一并报海南省商务厅核定后发放补贴。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黔宁
  联系电话:0898-65315951
  传 真:0898-65357245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附件:海南泡椒产品运费补贴申请表
  经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泡椒经销基本情况

出岛

时间

 

品种

 

 

产地

数量

收购

价格

运输车船牌号

销地

市场

销地经销商

运输

费用

过海费用

  

 

 
        

 

经销商情况

户名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法人代表签名

 

帐号

 

联系电话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确认

 

销地市场

盖章确认

 

海南省商务厅审核意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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