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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我省终身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我省终身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终教委办〔2007〕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在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成立了由21个省直部门(单位)组成的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并在省教育厅设立了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快我省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要依法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根据《条例》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由承担终身教育相关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具体事务由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依法承担发展终身教育的具体工作,主动向市、县(区)政府领导汇报,尽快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鞠维强厅长在2007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认真挑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本市、县(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本项工作要求于今年上半年完成。

  二、认真制定本市、县(区)终身教育年度工作要点。为了便于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借鉴与参考,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07年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报省教育厅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提出当地本年度终身教育工作要点。9月28日是我省法定的终身教育活动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保证宣传活动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建立终身教育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省教育厅已把各市、县(区)依法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建立终身教育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列入《2007年省教育厅工作要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关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终身教育工作职责,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终身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报告制度,将终身教育工作规划部署、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以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报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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