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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福建省“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决定

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福建省“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决定
(闽教校〔2007〕1号)


各设区市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本科高校、厅属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近年来,特别是“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开展以来,我省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与和谐校园构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基础牢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我省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集美大学等94个单位“福建省校务公开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部署,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积极主动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努力开创校务公开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福建省校务公开示范单位名单

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校务公开示范单位名单

  本科高校及厅属学校:

  集美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泉州师范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州实验小学        龙岩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

  福州市:

  福建师大第二附属小学    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台江第二中心小学      鼓楼区第一中心小学

  福州群众路小学       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

  福州市第二中学       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

  长乐市洞江小学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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