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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A(材料之一):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2、《自荐综合材料》 一份

  3、《主审论文》 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4、评审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一册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一份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一册

  7、承诺书 一份

  B(材料之二):

  (1)《自荐综合材料》 十一份

  (2)《主审论文》 一式三份

  (3)各类评审附件的复印件 一册

  (4)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的影印件 一册

  (5)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软盘 各一份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审定的以下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证书

  (5)职称计算机证书或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三)对材料接受点的要求

  1、根据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核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好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材料目录。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3、统一填好花名册和核对表、材料目录上的编号。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0年8月9―13日 9:30~16:00

  2、材料受理地点:

  工艺美术及其他专业: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轻工大厦)。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4159898*1673

  服装专业:澳门路158号802室

  联系人:翁老师 335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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