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材料之一):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2、《自荐综合材料》 一份
3、《主审论文》 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4、评审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一册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一份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一册
7、承诺书 一份
B(材料之二):
(1)《自荐综合材料》 十一份
(2)《主审论文》 一式三份
(3)各类评审附件的复印件 一册
(4)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的影印件 一册
(5)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软盘 各一份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审定的以下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证书
(5)职称计算机证书或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三)对材料接受点的要求
1、根据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核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好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材料目录。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3、统一填好花名册和核对表、材料目录上的编号。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0年8月9―13日 9:30~16:00
2、材料受理地点:
工艺美术及其他专业: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轻工大厦)。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4159898*1673
服装专业:澳门路158号802室
联系人:翁老师 3353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