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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7年年度运行总结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平衡关系:01=02+03+04+05;06≥07+11+12;07≥08+09+10;16≥17+18+19+20;21=22+23+24;21≥25+27;28>29;43≥44+45+46+47+48+49;55=56+57+58+59+6
主要指标说明

  1.技术领域:指电子信息、软件、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及环保节能、农业、其他。
  2.资金状况:指中心自身年末资金状况,包括中心的自有资金、本年度从政府部门获得的拨款、银行贷款及接受赠款、借款等。
  3.总收入:指中心本年度技术性收入、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4.技术性收入:指中心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得到的非政府资金收入,由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收入几项合计。技术转让收入:指中心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和技术承包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指中心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咨询、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5.产品收入:指中心全年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净利润:指中心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6.上缴税金总额:指工程中心本年度实际上交的各项税金及特种基金,教育附加费等。
  7.出口创汇:指中心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总金额。
  8.资产合计:指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9.固定资产:指年末中心在购置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包括房屋、建筑、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产:指中心在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等。
  10.无形资产:指中心自己使用、自行开发以及从外界购买的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可评估价值的无形资产额。
  11.对外投资:指中心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12.从业人员:指年末,在中心从事研究、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专职、兼职总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招聘人员、返聘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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