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面向全省高技术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苏北支柱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需求,围绕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科技型企业家的培育,鼓励和支持项目产业化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以提升工程化创新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费由市、县主管部门拨款及企业自筹解决。
二、申报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除须符合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分别具备以下项目申报条件: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技资源优势和公共服务业绩,开展公益研究与服务或公共技术服务业务不少于1年,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队伍。其中社会公益研究与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拥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拥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鼓励研发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专业化社会化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鼓励省部属科研院所申报社会公益研究、科技资源共享型的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功能配套项目。
(3)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项目组建后,其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4)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应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
(5)鼓励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产学研合作机制。
2、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应在我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科技项目10项,拥有本领域的专利、研发成果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2)重点支持由省内高新技术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申报共建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
(3)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和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原则上项目建成后,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4)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应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
(5)必须实行产学研共建,签订产学研共建协议,明确各方经费投入及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建在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