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
(宁科通[2008]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苏财教[2005]5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苏科成函[2008]3号)要求,我市开始组织办理200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贷款贴息办理的对象为2004、2005、2006年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贴息发生时间为上次结息时间至2007年12月底;
2、提供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需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