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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管理、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起重机械设 备安装(租赁)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建材[2007]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报》精神和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起重设备安装(租赁)及使用单位要针对《通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5日前报市安监站。
  二、加强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须持有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设备的安拆和使用工作。
  三、外埠进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业务的企业依法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外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租赁)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市安监站初审后,到省建设厅备案。租赁企业备案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安拆企业备案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不经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在建设厅备案后,应按[2006]165号、[2006]27号文件要求到市安监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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