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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1.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专家评审意见表、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勿用塑料夹子装订。
  2.请在申请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五、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1.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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