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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8]9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8〕18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08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软件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相关栏目中下载,申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三)纸制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统一用A4纸,平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装订。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文档一并报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成贤街118号)。
  三、截止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一律不受理。
  四、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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