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科技功臣奖申报材料要求
1、《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请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
2、有关评价和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及生产的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2)有关部门的检测、评估、验收或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4)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5)关联项目、产品的国、地税的纳税证明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以A4格式左侧装订。除《推荐书》单独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本外,其它材料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2、《申报书》由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打印生成,纸型为A4,一式七份,数据盘一份。
3、附件材料一套,按A4纸装订,主要包括:(1)研制或技术报告;(2)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查新报告、产品标准、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等。(3)成果取得实际运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应用证明、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推荐方式
1、市科技功臣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推荐,须由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或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推荐。
组织是指经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中央、省属各部门在宁单位以及其它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市科技功臣、市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等。上述个人可和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在同一单位的同行专家,在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共同推荐1名候选人(科技功臣奖)或一个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组织或个人应按《申报书》中形式审核内容的要求,对项目的条件,材料内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资格与排序进行核审,同时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组织公章或专家签名。
五、其它事项
1、《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可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njkj.gov.cn)上自行下载,此前版本的申报软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