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部分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和国庆节放假的安排,为便于基层征收管理和纳税人申报纳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0年相关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具体明确如下:
一、2010年1月份申报税纳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非“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1日,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3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双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非“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不变,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4天。“双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非“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2日,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3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四、2010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非“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0日,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3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2010年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非“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不变,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六、2010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双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非“双定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4日,资源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8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