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署办〔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林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林区更好更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状况,现就实行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近年来,全区各级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连年超额完成行署下达的各项税收目标,为林区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涉税信息取得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日益突出,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二手房转让、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整合力量,实行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制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传统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协税护税的责任感,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壮大地方财力。
二、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以强化税源监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秩序为目标,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格局,形成长效的控防机制,确保地税部门更加有效的控管税源,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源泉控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对我区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二手房转让、国税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实行税源源泉控管,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偷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