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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和东莞市2010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2、突出安检,消除隐患。各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检、车检、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和超载出站。要设置“三品”检查岗,严格查堵危险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认真检查,严禁携带“三品”上车。汽车运输企业要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工作。要按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3、严格执法,维持秩序。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客车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对超载车辆要坚决卸客分流,分流费用和因分流给其它乘客造成的损失由车主和驾驶员承担。严禁对超载客车只罚款不分流,一经发现按公路“三乱”处理。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超载的,除按规定从重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站内喊客、拉客人员要严肃处理,杜绝拉客行为。

  4、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一是把好车船安全技术检查关。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二是把好超长运输线路的安全管理关。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告要求,严禁客车夜间(晚10时至早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三是把好司乘人员素质关。要加强司乘人员的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司乘人员的素质。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开快车。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各镇街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渡口、渡船以及乡镇船舶、生产自用船的安全管理。应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加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严禁船舶超载、滥载和非法载客。在客运高峰期,要派出管理人员在码头、渡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6、做好维护,保障畅通。要加强对公路、航道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易发生坍塌的路段、桥梁和航道浅滩的检查和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三)增强责任意识,科学统计。春运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运力投放的依据,是春运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各镇街、各部门要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将春运统计数据上报市春运办,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春运动态,及时调整运力。统计过程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忌盲目推测,当发现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幅度较大时,必须进一步核实,并作出书面分析报市春运办。

  (四)增强沟通意识,及时报告。各部门要及时将春运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好人好事、广大乘客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工作遇到的困难等上报市春运办,确保市春运办全面掌握春运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春运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春运总结工作并报市春运办,总结材料应包括本部门在春运期间所取得的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一些好的做法和良好经验,存在的不足之处等。

东莞市2010年春运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东莞市2010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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