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各地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政府雇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地政府制订政策或出资扶持、开发的书报亭、电话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岗位,应有较大比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地级以上市残联要举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承担国家下达的比赛项目集训任务。加快和完善广州残疾人奥林匹克中心、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及已立项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办好2010年广州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新型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抓紧兴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基地。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各类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推广广州“康园工疗”模式,在全省建立一批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工疗机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要与服务需求规模相适应,并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教育用地或社会福利用地等用地形式,优先、简化办理征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二)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举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和资助渠道。制订优惠政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开办连锁机构、独立机构或合作机构。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十三)规范残疾人服务业建设。成立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订行业管理政策及行业标准,编制发展规划,设计、开发服务项目,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类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开设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康复训练、残疾评测评估、托养安养、住宿服务、日间照料、中途宿舍、职业康复与培训、工疗农疗、社区支援、家庭康复养护、居家服务、职业能力评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法律服务、文化康乐、心理辅导、辅具研制与适配、无障碍交通与信息服务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