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农业产业化信息、统计、检测体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展进行监测,规范产业化经营管理,创新推进措施。
8、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建立产业政策绩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评价产业政策及扶持绩效,为完善政策和创新扶持办法、机制提供依据。
六、激励发展政策
1、产业大县建设奖励。按照扩量、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快发展产业大县。年终对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进展、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
2、金融信贷奖励。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市中心支行《关于下发鼓励我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宁财(企)发[2005]808号)规定,凡在我区注册的国有银行自治区分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和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加工流通企业贷款余额当年余额超过上年余额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奖励8万元,增加余额不足1亿元的部分,按实际数额同比例计算奖励额。
七、项目管理措施
1、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着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和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等规划,统一规划部署,按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好产业发展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做到项目建设有计划、实施分步骤。注重做好项目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的对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项目建设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计划、任务、资金相统一,确保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2、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以企业、流通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主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枸杞、葡萄、红枣、高酸苹果、泾源种苗和设施园艺等项目的,由各市、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自治区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3、项目确认。项目实行报备制,即各市、县上报的项目,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必须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