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扶持的重点环节及标准:
1、投资参股经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当地主导产业建设起积极促进作用,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参股经营标准,财政投资参股经营,中央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参股投入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40%的比例进行配套参股。
2、选择优势产业,选择优势企业,抓住能够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富有方向性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产能扩展、市场开拓、产业化经营,培育强势龙头和知名品牌。全区选择4-6个重点龙头企业,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范围。
3、清真牛羊肉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乳品加工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枸杞加工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且转化鲜枸杞5000吨以上,瓜菜、小杂粮、牧草及秸秆饲料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1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葡萄、果品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粮油、饲料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3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玉米淀粉加工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4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4、马铃薯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5万亩;枸杞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2000亩;蔬菜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西甜瓜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5000亩;蔬菜配送中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淡水渔业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0亩,当年销售收入每超过上年2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5、鼓励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对使用贷款、引进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龙头企业,对新建预冷库、购买冷藏车以销售鲜活农产品为主的流通组织,给予贴息或补助,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对龙头企业自主研发或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和新产品,科技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20万元。
6、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家名牌及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纳入自治区名牌创建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对中小企业开展ISO9000认证的,每个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开展GMP、HACCP、ISO14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给予补助资金2.5万元。
7、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厂长经理培训,对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诚信活动,组织招商引资、开拓市场、产品展销等活动给予补助资金。
五、公共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