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宁农(产)发[2006]224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科技局、发改局、扶贫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科技厅、发改委等五厅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和《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实施细则验收办法的规定,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0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将对200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批复确认计划的通知》(宁农(产)发[2006]201号)文件精神以及列入今年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的建设项目。在计划目标、建设任务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重点对清真牛羊肉、奶产业、蔬菜、西甜瓜、淡水鱼、枸杞、葡萄、红枣、马铃薯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依据
1、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科技厅、发改委等五厅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和《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2、《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
3、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批复确认计划的通知》(宁农(产)发[2006]201号)文件精神以及列入今年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的建设项目。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验收工作程序为: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总结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