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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和“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填 报 说 明

  一、严格按项目细则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二、项目各项内容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三、申报表以发布的格式为准,各项内容格如内容较多可适当扩展。表格、方案、附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正文用仿宋四号字打印,一式五份,另附电子文本。于3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项目单位要报送注册登记复印件(没有注册的合作组织报农经部门确认函件)。
  五、项目需经市、县(区)产业办或产业化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协调后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
  六、申报表填报内容:
  申报部门:指产业办或产业化主管部门
  建设目标:指所申报项目任务完成后所能达到的产能增加、产量产值提高、外销量加大等具体的指标。
  建设内容及投资:指项目内容、投资补助环节和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投入的全部资金,注明自筹、银行贷款、当地政府投入的额度。
  实施地点:指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址。
  实施计划:指项目开始实施至结束的实施进程安排。
  技术、组织措施: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所采取的主要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
  主管部门:指项目所在市、县(区)农业、畜牧、乡企、农经、农机、渔业、林业及枸杞局等部门。
  七、项目申报的电子文本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自治区产业办的邮箱地址为nxchyb@163.com。扶持政策意见、项目申报表、实施细则均可从宁夏农业信息网上下载使用。
  八、咨询电话:0951-5046814、5053230、5013520、5026141

  附件2:
“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财(农)发〔2006〕25号)(以下简称《意见》),用足用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明确职责和程序,依据《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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