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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建立全市“便民服务热线”的互联网联动系统,“牡丹江市社区服务网站”与各网络联动单位的相关网站进行友情链接,以便市民通过“社区服务网站”了解更多的便民服务信息。对于各网络联动单位需要向社区及市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经“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牡丹江市社区服务网站”应予以公布。“牡丹江市社区服务网站”为组织、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民政、卫生、环卫、公安、计生、房产、文化、体育、残联、红十字、老龄等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部门建立了专门页面(详见“牡丹江市社区服务网站”-“部门业务”栏,网址:www.mdjsq.com),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门网页设置的栏目录入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各城区、街道、社区负责全市“便民服务热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每个月对社区服务网点信息库信息进行一次排查,对社区服务商家(网点)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全市各部门、单位及社区服务商家(网点)对信息采集工作应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对于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应在全市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接线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交流;各专业热线的管理部门也要经常组织本部门热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 “便民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网络联动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征求意见、交流经验、创新工作,不断促进沟通合作。“便民服务热线”与各专业热线、社区服务热线之间经常沟通协调,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便民服务热线”系统联动发展。

  附件1
  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转接(转交)
  来电受理情况反馈单

来电人姓氏

        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

 

咨询事项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理情况

 

 

 

 

 

 

 

 

 

 

 

办结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理单位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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