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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

  各高校在10月30日前要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软件。

  (六)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11月2日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3日
  海南医学院 11月4日
  琼州学院 11月5日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11月6日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9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10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1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1月12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3日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1月16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1月17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1月18日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1月19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1月20日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1月23日
  万和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1月24日

  各高校要将通过初审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相片3张、电子照片;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还需提交有效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审查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二)(三)(四)(五)(六)(七)材料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进行认定。

  联系电话:65203038

  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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